政协江苏省第八届委员会港澳台侨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工作简则
日期: 2008-08-01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2002年9月24港澳台侨委员会、
外事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条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江苏省政协专门委员会通则》制订本简则。

   第二条     港澳台侨委员会、外事委员会是在省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 议领导下的工作 机构。组织委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基本职能,开展祖国统一与对外联谊联络活动。

  第三条     港澳台侨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在开展各项活动中,坚持党的统战方针,坚持改革开放政策。面向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华侨华人、国际友人,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服务。
    第四条     港澳台侨委员会、外事委员会的任务:
    1、 学习、宣传、贯彻国家关于祖国统一、侨务、外交等方针政策,为委员参政议政创造条件。
    2、 了解研究有关台湾的政治、经济、社会及港澳地区和海外华侨华人社会的重要情况,沟通与台湾同胞及我省籍人士在台港澳与海外的同乡会等民间社团的联系,广交朋友,增进共识。
    3、 组织委员进行专题调查、视察和参观学习,向党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有关祖国统一与对外联谊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与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必要的对口协商,充分发挥委员政治协、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作用。
    4、 举办或参与有关节日、重大历史事件、著名爱国人士的庆祝纪念活动。
    5、 加强与旅居在港澳及海外的省政协委员联系,并通过他们了解有关情况及开展有关联谊联络等活动。
    6、 充分发挥政协委员联系面广的优势,开展对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华侨华人、国际友人的多渠道、多领域、多层次、多形式的联谊联络活动,增进了解、广交朋友、扩大交流、促进合作。为我省改革开放、发展外向型经济做 好牵线搭桥、咨询服务工作。尤其要做好对台经贸和扩大两岸的民间交往工作,大力促进三通及经济、文化、科技、医卫、体育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7、 组织各种形式的报告会和讨论会,研讨国际形势,宣传我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就我省的外事工作组织委员座谈,提出意见和建议;归口管理省政协的外事工作,推动省政协的对外交往。
    8、 与各市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加强联系、交流情况、研究问题。并积极与全国政协、兄弟省、市、区政协对口业务部门取得联系,交流信息和经验。
    9、 与省委统战部、宣传部、省台办、省侨办、省外办、省外经贸厅等部门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请以上部门负责同志通报情况,相互列席有关会议,参加有关活动,根据工作需要联合举办有关联谊活动等。
    10、 与省各民主党派及省工商联、侨联、台联、贸促会、对外友协、黄埔军校同学会、台属联谊会、旅欧美同学会等人民团体建立联系,交流情况,互相配合工作。
    11、 完成常委会、主席会议交办的事项。
    12、 完成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外事委员会交办的事项。
    第五条    组织委员开展联谊、联络活动。其对象主
要是政协委员和有关人士联系的台港澳同胞、华侨华人、国际友人。并着重同他们当中政治 上有影响、学术上有成就、经济上有实力、社会上有声望的人士和我省在台港澳、海外同乡会等民间社团组织建立联系,加强交往,增进友谊,为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发展与各国人民 的友好交往,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第六条    根据省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议
的有关决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度总结一次工作,并向主席会议 或常务委员会议和全体委员会议报告。
    第七条    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适时召开
主任会议,必要时召开主任扩大会议或专题会议。
    第八条    坚持发扬民主,进行充分协商,对需要委
员会作出决定的事项,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理。
    第九条    工作任务由主任、副主任分工组织委员实
施。委员会讨论通过的视察、调查报告、提案、建议案等书面材料由主任或副主任审定上报 ,重大问题报请主席会议或常务委员会议审议。
    第十条    委员会组成人员由省政协常务委员会决
定。如工作需要对个别委员进行调整,则由主任会议提出意见,报主席会议审批。
    第十一条    委员会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委员会的秘
书、联络、服务等工作,并承办省政协办公厅交办的事宜。
    第十二条     本简则经本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实行。